郑筱萸案为医药监督敲响警钟

2008-06-20 120ing
这个结果并不令人意外,彰显了中央政府加大反腐力度的决心,有很强的警示作用。以郑筱萸案为鉴,重新审查药品监管制度,寻找预防监管腐败的制度良策,无疑是一个值得长期关注的话题。

  2007年5月16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、玩忽职守罪一案,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犯玩忽职守罪,判处有期徒刑7年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宣判后,郑筱萸不服,提出上诉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,确认一、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,维持原判。7月10日,国家药品 食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。

  这个结果并不令人意外,彰显了中央政府加大反腐力度的决心,有很强的警示作用。以郑筱萸案为鉴,重新审查药品监管制度,寻找预防监管腐败的制度良策,无疑是一个值得长期关注的话题。

  郑筱萸案揭露的是我们缺乏对权力部门的“事前监管”以及“事后问责”机制,而并非现在所惯用的“腐败案发”查处机制,否则“欣弗事件”等公共食品药品事件就将很难发生,或者在发生之后,就应有药监部门的官员站出来承担责任引咎辞职。

  腐败最终会带来市场的高度疲软,据说目前国内市场上90%以上的药品都是仿制药,中国在新药的研发水平方面,与美国的差距至少在50年以上。所以,郑筱萸的落马,引发的应该是药监部门和医药企业的双重反思。

(实习编辑:周云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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